为充分发挥本局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增 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现对本局的内设机 构责任制作如下安排:
(一)人事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党务、纪检、监察、文秘、档案、人事、保密、综合材料、价格宣传、法规以及机关财务、财物、安全保卫、计生、工会、共青团、妇女等行政事务。
(二)价格管理股
管理国家和省、市列名管理的工农业产品和无形资产价格;负责对重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对轻重工业产品、农产品市场价格进行预测、监控;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房地产价格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有关房地产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和细则;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土地基准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房地产价格;审批市直解困房、微利房、统建房等价格;仲裁房地产价格纠纷。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标准的调查,当好政府参谋,协助上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菜蓝子”工程建设规划调查和落实工作。
(三)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医疗收费、教育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及所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的政策和法规,核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综合年审;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审核拟订上述收费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核会费、列名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协调和处理上述有关收费的争议。
(四)物价监督检查所(加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
组织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企业之间重大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
(五)市场价格监管股
组织实施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并拟定细则;贯彻实施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划,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价格自律,协调市场价格争议;负责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等活动,指导舆论和社会对价格的监督;负责成本调查、市场价格监测,发布市场价格动态,开展市场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 |